关于保留域名开放中涉诉域名判决情况的说明

2013年12月31日00:00
字体:[ ]

依据原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现行《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我中心自2002年起对部分保留字进行了必要的保护。根据我中心2013年10月30日发布的《关于对部分保留域名开放注册的公告》,将不适宜继续保护的词汇通过设立日升期、抢滩期和开放期三个阶段予以开放注册。目前,开放注册日升期已顺利结束并进入抢滩期阶段。此次开放注册得到了广大域名用户的充分认可和积极参与。
  自2007年以来,郑敏杰、王巍(诉讼代理人:郑敏杰)、北京网电博通科技有限公司(诉讼代理人:郑敏杰)等为满足己欲,先后在多地屡次对保留域名开展重复诉讼近200起,意图注册相关保留域名,已被各地各级法院判决其败诉,并驳回其诉讼请求。具体情况,请见我中心网站相关公告(http://cnnic.cn/gywm/xwzx/xwzxtzgg/201311/t20131105_41778.htm)。
  截至2013年10月30日处于诉讼期的域名,2013年12月27日,北京市海淀法院分别作出(2013)海民初字第21425号(a.cn)、(2013)海民初字第21426号(148.cn)、(2013)海民初字第21428号(it.cn)、(2013)海民初字第21429号(i.cn)、(2013)海民初字第20876号(共2403个域名)、(2013)海民初字第20877号(共187个域名)号民事判决书,分别判决驳回北京网电博通科技有限公司要求注册a.cn、148.cn、it.cn、i.cn以及顾正文要求注册2403个、187个域名的诉讼请求。该判决结果与其他各次历史判决结果一致,维护了国家域名的注册管理秩序,保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特向参与日升期和抢滩期的用户,以及关注我中心保留域名开放工作的用户予以通告。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
2013年12月31日


分享: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