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IP地址分配联盟协议

2022年08月01日17:07 来源: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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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IP地址分配联盟协议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电子邮件: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电子邮件: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是国家级IP地址资源分配机构,是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IP地址分配联盟的召集单位,负责向中国大陆地区的相关单位和组织分配地址资源(本协议所指地址资源包括IPv4、IPv6地址及AS号码),乙方是具有一定数量地址资源需求的单位;就乙方加入IP地址分配联盟并申请地址资源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并同意遵守以下条款: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IP地址、AS号码国际分配管理政策及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制定或修订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IP地址分配联盟管理办法及费用政策。

2、公正行使召集单位的职责,为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IP地址分配联盟会员公平合理地分配IP地址、AS号码资源。

3、按照《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IP地址分配联盟管理办法》审核乙方加入IP分配联盟的申请、IP地址、AS号码的申请并进行分配。

4、当乙方持有的IP地址、AS号码资源超过地址资源使用期限后,甲方有权删除乙方地址资源的WHOIS注册信息和备案信息,并停止一切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申请加入分配联盟和地址资源的相关材料并接受甲方审核。

2、遵守甲方有关地址资源分配的政策规定及《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IP地址分配联盟管理办法》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IP地址分配联盟费用政策》,并按时交纳联盟会员开户费、IP地址年度使用费、AS号码年度使用费等费用。

3、使用甲方分配的地址资源时,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政策和规定以及甲方的管理规定。

4、保证从甲方获得的IP地址、AS号码的WHOIS注册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5、及时进行IP地址的备案工作,保证备案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6、与甲方发生的所有业务必须由在CNNIC已注册登记的乙方业务联系人办理, 该业务联系人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

三、费用原则

    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网站公布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IP地址分配联盟费用政策》为准,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盖章的交费通知交纳相关费用。

四、协议期限的延长

1、本协议到期后,如乙方按照《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IP地址分配联盟费用政策》相关规定缴纳了下一年度使用费后,本协议自到期之日起自动延长一年。

2、每一年度结束后,乙方均可按照前款约定缴纳费用延长协议期限。

3、本协议到期后的60天内,如乙方未按照《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IP地址分配联盟费用政策》的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则甲方将取消乙方联盟成员资格、终止本协议。

五、协议终止

1、协议自然终止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协议自然终止:

(1)协议有效期满,甲方或者乙方决定不再延长或者续签协议;

(2)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决定解散,或者宣布破产;

(3)因中国有关法律法、行政规及政策的变化导致双方需要重新签订协议。

2、协议提前终止

出现下列情况时,乙方可提前终止协议:

(1)乙方不同意甲方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政策的变化等情况对本协议的修改,且提前3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2)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因为收购、兼并、分立等而失去原有的主体身份,而新的主体决定不再继承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且提前3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3)乙方确因业务需要,需与甲方另行签署新协议,并经甲方同意。

出现下列情况时,甲方将可提前终止协议:

(1)乙方由于自身原因不需要继续使用地址资源,向CNNIC提交退出联盟的申请;

(2)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因为收购、兼并、分立等而失去原有的主体身份,而新的主体不具有继承本协议的能力;

(3)乙方申请将所持有的全部地址资源转移给其他联盟会员,并完成转移操作;

(4)乙方年费级别发生变更,双方需另行签署新协议。

3、协议终止时相关款项和资源的退回

    协议终止时,乙方已经交纳的所有费用不予退回。乙方联盟会员资格被取消,其持有的地址资源将被甲方全部收回,地址资源的原有WHOIS注册信息将被删除,其上级网络接入服务提供商也将会得到相应的通知。

六、违约责任

    如乙方发生了违反《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IP地址分配联盟管理办法》的行为,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取消乙方联盟会员资格,收回向其分配的全部地址资源,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附则

1、本协议中涉及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IP地址分配联盟管理办法》、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IP地址分配联盟费用政策》及甲方发给乙方的相关通知、证书等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有权根据政策的变化对上述文件做出修改。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从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原协议(甲方协议编号:      )自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作废。

甲方: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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